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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限炒大棒再挥舞 卖房赚的钱将缴20%个税
时 间:2005/6/15 10:30:3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1240
    北京地税局正在研究个人房产转让中的征税问题 将加强与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 按现行制度———

    以后,部分京城卖房人很难再“逃缴”个人所得税了。日前,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北京正在准备加大对卖房者征收20%个人所得税的力度。

    北京市地税局今天召集各区县地税局个税部门的负责人前往市地税局开会,而会议讨论的主题,正是个人房产转让中的个税征管问题。

    上周五,崇文区地方税务局办税大厅政策咨询台的工作人员(职务为某税务所所长)表示,北京市地税部门正在酝酿向出售自有住房的市民开征个人所得税,即个人卖房所得的价差的20%。据透露,加大房产转让个税征收力度的相关措施正在制订当中,并将于近期实施。

    地税部门将采取的措施,将主要体现在掌控个人售房收入等方面,比如,地税部门可能会加强跟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等。

    另据了解,目前地税部门正在组织人员严查房产中介,以防其跟售房人联合逃避个税。另有消息称,目前市地税局正在积极与房地产管理部门沟通,以求加大个税的征管力度。
   
    两类情况可“豁免”

    此次地税部门采取的措施,不会改变2003年的相关规定,包括税率、优惠条件等,应该都不会变。

    在2003年,就规定了“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对卖房一年内又买其他房产的,可视其购房价值全部或部分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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