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新闻中心

News
  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

NEWS

[大连]营业税契税优惠只向普通住宅开绿灯
时 间:2005/6/12 10:52:2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1321
    6月6日,市地税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联合发出《通知》,规定我市从今年6月1日起执行国家最新调整后的个人住房营业税税收政策。同时,契税的征收管理也按照新的“普通住宅”标准执行。 
  营业税及附增税费综合为5.55% 

  新政策明确: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2年期限”,是按照国家规定以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标准。全额征收的营业税税率为5%,同时还要加收0.55%营业税附加(包括以实缴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的教育费附加、1%的地方教育费附加),合计税率达到5.55%。外国企业和个人可以免征营业税附加。 

  2年以上“普通住宅”免税 

  新政策规定:个人将购买的超过2年(含2年)的符合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大连普通住房标准为: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暂定在144平方米以下;3、中山区、西岗区及沙河口区实际成交价格暂定低于6000元/m2,甘井子区实际成交价格暂定低于3600元/ m2。对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三项条件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标准征收营业税。 

  解读“普通住宅”三个条件 

  一、建筑容积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一般的,高层住宅容积率在3.0 5.0,多层住宅在1.0 3.0,所以除了超低密度及别墅类住宅之外,绝大多数住宅建筑容积率都在1.0以上。 

  二、单套面积144平方米的限定基本上是可以满足生活需要的。据今年1 4月份商品房交易数据显示,80 120平方米面积的房子占总交易量的40%。所以144平方米的面积上限还是能够保证广大购房者的住房需求。 

  三、中山区、西岗区及沙河口区的房子在转卖时,实际成交价格暂定要低于6000元/m2,甘井子区房子实际成交价格暂定低于3600元/ m2。以上价格标准会根据市场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 

  2年以上非普通住宅差额征税 

  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新政策要求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也就是说以现在的卖出价减去当年购房价得出的增值部分作为征收依据。如果购房发票遗失,无法确定房屋转卖的差额,则按照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现房地产交易的相关税收在大连市房地产交易市场13号窗口受理。对于6月1日以前(不包括6月1日),已经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地税征收窗口申请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的,仍按原来的政策缴纳营业税,否则按照新的政策缴税。 

  部分住宅契税从1.5%调整到4% 

  《通知》还规定,6月1日起,不论买商品房还是买卖二手房,普通住宅的新标准同时适用于契税的征收管理。也就是说,原来执行的房价8000元/平方米以上契税按4%缴纳,8000元/平方米以下为1.5%。调整为中山区、西岗区及沙河口区房价6000元/平方米以上,甘井子区房价3600元/平方米以上,或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契税全部按4%缴纳。 

  新契税政策执行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时间为依据。即如果6月1日前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未缴纳契税,6月1日后仍按照原标准缴纳。 

  中高档住宅、大户型住宅的契税上调,使期待改善住房的购房者增加了购房成本。契税政策出台之突然,波及面之广,出乎市场的意料。征收营业税的目的,主要是打击炒房,平抑房价。但契税的调整不仅是对二手房市场,更是对大连中高档住宅的一手市场以及甘井子区(标准线仅为3600元/平方米)住宅市场的一次打击。大连房地产市场正处在成长期,政策制定既不应该简单草率,打击面过大,也不能照搬其他地区的经验。 

  税收政策还要变化? 

  《通知》最后提出,大连市地税局正在对个人将购买的房屋对外销售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等问题进行研究。 

  大连现执行的是1999年国家出台的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免征政策。2005年以来针对房地产的政策陆续出台,使百姓购买和持有住房的成本加大。如今看来,购房者的主要风险并不是房价,因为城市化进程和有限的土地资源供给等决定了房价不会有大的跌幅和上涨。但来自于宏观政策的诸多风险,包括利率风险、税收风险、劳动力成本提高导致的物业管理费提高的风险等,会越来越直接地作用在购房者身上。 
  备案编号:辽ICP备19014102号-2  Copyright ©2010-2018 锦联地产集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