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个人住房营业税税收政策细则,规定了市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的3个标准,是否享受免税144平方米为界
房税新政出台,老百姓最关注的莫过于“什么样的房子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单套建筑面积暂定在144平方米以下;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中山区、西岗区及沙河口区实际成交价格暂定低于6000元/平方米,甘井子区实际成交价格暂定低于3600元/ 平方米。近日,我市地税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联合发出《通知》,规定我市市内四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必须符合以上3个标准。 《通知》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是按市政府确定并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执行的。对市内4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3项条件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标准征收营业税。其他各区、县(市)的各项标准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由各区、县(市)的同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同同级地税机关确定。《通知》还规定,上述标准同时适用于契税的征收管理。 《通知》规定,我市从今年6月1日起执行国家最新调整后的个人住房营业税税收政策。对于纳税人在2005年6月1日以前(不包括6月1日),已经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地税征收窗口申请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在6月1日尚未办理完毕产权变更手续的,仍按原来的政策缴纳营业税;6月1日当天开始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则应按照新的政策缴税。另据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个人将购买的房屋对外销售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等问题,该局正在研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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