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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非“定金”一字差“万金”
时 间:2005/6/8 10:40:53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1489
在商品房买卖中,购房者一般会被要求先期缴纳一些费用,有些叫“定金”,有些叫“订金”。
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不同的。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则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则交付订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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