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房产新政实施的第一天,正当市民还在关注实施细则的时候,广州一律师就针对房产新政,在昨日向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要求依然享有其房屋自由转让的权利。而此诉讼,是房产新政公布以来,首次在广州地区遭遇法律诉讼。
要求法院确认转让权
状告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的张律师1999年在广州市区高价购买了一套近百平方米的商品房,买房五年有余却因发展商未补交地价,至今仍未拿到房产证,而发展商现在又不知所踪。而在房产新政实施之前,像张律师这种只持有预售合同的商品房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从今天起,根据房产新政,只有预售合同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将被禁止转让。
张律师表示:“我的转让权不能就这样被剥夺。因为我不能拿到房产证,责任不在于我。”因此,在昨日下午,张律师向房屋所在地的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确认自己对房屋所拥有的不仅仅是使用权,而是完整的所有权,其中包括转让权。
有法律专家指出,张律师此举是自新政策颁布以来,房产新政首次遭遇法律诉讼。根据法律程序,海珠区人民法院将要在7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张律师的诉讼。
诉讼行为存在争议
对于张律师的做法,一些房产界人士指出,由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广州市不少小业主不能拿到房产证,按照原来的国家政策,这些小业主还可以自由转让,然而在房产新政实施后,户主转让的权利随即被限制。张律师的这一做法,也算得上是为那批还未拿到房产证的小业主们去讨个说法。
但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张律师的诉讼行为存在有争议的地方,其实张律师的诉讼并没有事实根据,因为房管局并未真正对张律师房子的转让业务不予办理,所以张律师的权益也并未受到侵害。所以,必须发生了房管局拒绝办理张律师房子的转让业务的事实后,法院才有为张律师的诉讼立案的事实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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