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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房产新政”今起执行 辽宁具体实施方案今公布
时 间:2005/6/1 16:37:1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1069
    今起,根据《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今日实行。其百姓关注的新的商品房营业税征收办法将正式实施。昨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又进一步明确了正式购房时间等原则性的问题,进一步强化了《通知》的可操作性。

    什么是普通商品房?正式购房时间是以契税还是购房发票标注时间为准?新办法实施后,商品房交易会会有哪些变化。

    [B]解读1 超过2年出售免予征收营业税[/B]

    《通知》要求,6月1日后,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符合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应持该住房的成交价格等证明材料及地方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进行审核后,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

    [B]解读2  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如何确定[/B]

    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辽宁目前按“通知”要求执行

    据省建设厅有关人士称,目前我省的具体的普通住房标准正在制定的过程当中,而在标准出台前,普通住房标准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B]解读3  个人购买住房2年期限如何确定[/B]

    对个人购买住房2年期限如何确定的问题,《通知》明确规定以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认定时间。

    辽宁具体实施方案今日公布

    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出台“房屋转让营业税征收细则”,辽宁省相关部门也于昨日商议了一个我省的具体实施方案。我省关于房屋转让营业税征收地方具体实施方案于昨日晚些时候制定完毕,但暂时还不能对外公布,需要等今日相关部门会签后才能向社会公布。据省地税局一位参与细则实施讨论的相关负责人透露,我省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国家的征收细则基本一致,可能只有一些小的细节上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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