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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确定普通住宅三大标准 可享受优惠政策
时 间:2005/6/1 16:28:3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1214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

  ■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

  ■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自国务院转发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后,一直受关注的关于本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宅标准出台。有关文件明确,本市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这3个条件的住房为普通住房,享受政策优惠。  

  5月11日,国务院转发的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为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国家将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住房给予多项政策优惠。

  根据目前已经出台的政策,那么,普通住宅可以享受到的优惠政策有: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而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而根据市建委住宅保障处的有关负责人介绍,结合本市居民住房实际情况,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也就是说,在北京,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普通住宅,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卖房人如何知道自己要转让的房屋实际成交价是否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卖房人去税务部门交纳相关税费的时候,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将负责查询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类别;一种办法是自己可以到市国土资源局的网站查询房屋所在地土地所属类别。今年不同级别土地上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见附表,六至十级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按六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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