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根据七部门《意见》,加强土地市场宏观调控措施,对全市122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内经营性用地实行“三统一保”,即统一市场、 统一出让方式、统一地价体系和保持原有的土地收益分配方式。
统一市场的范围涉及城市规划区、浑南新区、铁西新区等区域。这些地区的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统一到市土地交易市场公开交易。
沈阳市今后经营性用地全部以净地、拍卖方式出让。出让金上缴市财政的地块,拆迁费用由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承担;出让金上缴各区和开发区财政的地块,拆迁费用由各区和开发区承担。 统一市场,全市所有经营性用地的价格均由市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确定。原独立操作的各区和开发区土地的价格,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征求各区意见后报价审委确定。
在具体操作上,经营性用地在市土地交易市场成交后,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全部缴入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中心按即收即返原则,将出让金分别缴入市财政局和相关区及开发区财政,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为切实加强对土地出让过程的监督,市政府决定,由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土地交易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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