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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建设部设稳定房价时限
时 间:2005/5/28 14:51:4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1398
    昨天,建设部进一步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对各地做好调控房地产市场、稳定住房价格的工作,提出了6个工作时间表。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稳定房价责任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解决当前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等突出问题,是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各地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牵头单位的重要责任,切实做好供需双向调节,遏制投机性炒房,控制投资性需求,鼓励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合理引导住房消费等各项工作。建设部为此规定了一系列时限。

    时间表包括,今年内各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完成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的调查工作;从2005年7月份起,建设部将公布40个大中城市房地产信息系统主要数据指标和市场监测报告。

    恶意炒作宏观调控政策将坚决予以制止

    此外,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近期,建设部等七部委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省市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昨日,建设部下发的通知中指出,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投资增幅较大、结构性矛盾突出、拆迁规模反弹大的地区,要及时作出处理,并予以通报。

    根据该通知,各地将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适时披露土地供应、市场供求及地价、房价变动等信息,增强市场透明度。要求对一些单位、个人及媒体歪曲宏观调控政策,恶意炒作、误导消费者的,坚决予以制止,并及时予以澄清。

    稳定房价时间表

    近期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建设部等七部委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省市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5月31日前各地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公布执行。5月31日前没有对外公布具体标准的地区,即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的三项条件执行,不再上浮。

    6月底前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重点城市要基本实现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其他有条件的市县也要抓紧推进这项工作。

    6月底前确保40个大中城市基本完成信息系统建设第一阶段的验收工作。

    7月份起建设部将公布40个大中城市房地产信息系统主要数据指标和市场监测报告。

    今年内各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完成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的调查工作。

    开发商囤积房源将被重点查处

    建设部认为投机炒房是房价猛涨重要原因,将重点查三种违法行为

    建设部昨天把房价猛涨的重要原因归结为一些地方出现的投机炒房行为,表示要重点查处“囤积房源、恶意哄抬房价”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三大类违法行为。

    未竣工预售商品房禁止转让
  
    “当前一些地方出现的投机炒房行为,是造成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市场秩序混乱的重要原因”。

    建设部负责人昨天表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同时,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

    建设部昨天下发的《通知》指出,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期房转让的决定,在预售合同备案、房屋权属登记等环节严格把关。地方有关期房交易的规定与国务院决定不一致的,将停止执行。

    建设部尤其规定,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重点城市,在今年6月底前要基本实现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

    将严格房地产商市场准入

    针对部分开发商和中介公司的欺诈行为,建设部要求各地进行整治。

    一方面将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加强资质核准及日常监管工作,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和中介活动;另一方面将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等行为。

    开发商不良行为要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对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督察督办,并公开予以曝光。

    三类行为被重点查处

    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发布虚假广告,提供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炒买炒卖和囤积土地,违反规划及控制性要求的行为。

    享受优惠政策住房标准月底公布。

    各地凡擅自突破七部委通知标准,将被予以通报。

    建设部昨天下发的《通知》中规定,各地要在今年5月31日前公布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凡擅自突破七部委通知标准的,将被予以通报。

    中低价住房将享受税收等方面优惠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中规定,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三项条件:住宅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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