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获悉,今年沈阳土地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多项指标均创历史最高水平:从年初到现在,土地成交46宗,成交总额15.63亿元(含部分收购成本),上缴市财政土地出让金是去年同期的两倍;外地开发商和外资已占土地市场的半壁江山。
沈阳土地收益连年大幅增长:2000年,土地收益仅为7000万元;实行市场交易的2001年,土地收益猛升到10亿元;2002年,达到了15亿元;2003年,突破了20亿元。2004年,更是达到了创纪录的25亿元。
城市环境的不断提升,城市功能的日益完善,吸引了国内乃至世界的目光,让国内外众多商家在沈阳流连驻足。大量资金的涌入又为城市发展注入了强劲的后续力量。土地市场上一半的买主是外地开发商和外资,就有力地佐证了沈阳已成为生机勃勃的热土。
从2001年3月开始,沈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商业、旅游、金融和商品住宅、写字楼、宾馆等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通过市场进行交易。在此基础上,又取消了经济适用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在土地上的优惠政策,变“暗补”为“明补”,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不再划拨或协议出让,在政策上不再开口子,拉开了沈阳土地市场化运作的序幕。
今年,沈阳土地市场改革又有大动作,5月19日市政府郑重宣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1220平方公里(包括浑南新区、铁西区、于洪区的杨士地区、和平区的长白地区、农业高新区、棋盘山开发区、苏家屯和新城子区的局部地区及以前独立操作区域)的经营性用地,统一到市土地交易市场公开交易,其他部门不得擅自承办和交易,保证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化更为合理。这项改革,提出了统一出让方式,全部经营性用地必须以“净地、拍卖”方式出让,对拟出让用地由各区政府先行拆迁整理,达到一定标准后再行出让,并全部采用公开拍卖竞标的方式出让。此外,统一地价体系,全市所有的经营性用地的价格均由市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确定,确保招商中有统一的价格标准,避免由于价格不统一而造成相互间的恶性竞争。为了切实加强土地出让过程中的监督工作,市政府决定,由监察局负责监督土地交易的全过程,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市纪检监察部门将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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